居委会组织法 村委会组织法实施细则

时间:2023-04-21 07:03/span> 作者:tiger 分类: 经验 浏览:8774 评论:0

为何有的社区竟然不执行防控方案、二十条将整个小区封控、静默?到底是谁在我行我素,对国家的防疫政策置若罔闻?这些问题在近几日的激烈讨论中显然已经有了答案。从疫情爆发初期,大家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的防疫工作,到现如今的反对社区防疫层层加码,是什么因素导致大家的态度发生如此之大的转变?这还要从社区居民对于居民委员会的认知提升讲起。

时至今日,还存在部分网友认为社区居委会也算是行政机关的一部分,导致对居委会的不合理管控仍“言听计从”。事实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说得通俗直白点,就是社区居民依法自发选出几个代表来帮助社区居民管理大家的公共事务,本质上就不属于行政机关。

那居民委员会到底是负责干啥的?究竟能帮助社区居民解决哪些问题呢?

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任务主要是在社区内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负责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同时,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并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可见居民委员会是在行政机关和社区居民之间架起的一座桥梁,具体落实行政机关对于社区管理的要求,同时要向上反馈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为大家排忧解难。而在防疫过程中欺上瞒下,层层加码,这明显是有悖于社区居委会的职能,只会遭到居民的唾弃。

那大家所谓的社区领导、居委会主任是哪来的呢?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也就是说,居民委员会成员是居民选出来的,不是上级行政机关派来的。既然是群众选出来的代表,就要为大家办实事,替大家发声。而对于为了“一己私利”在社区防疫管理上擅自层层加码扩大封控范围的社区居委会主任,您在主任位置上还能否坐得住,就看社区居民到底还答不答应了。

居民委员会的经费是哪来的?居委会成员是否拿工资?

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经居民会议同意,可以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

一部分收入是行政机关给的,另一部分收入是来源于经营社区公共资源,但无论哪部分收入都是来源于人民群众的。拿着大家给的钱,就得认真负责地履职为大家服务,而不是有权任性,“凌驾”于社区居民之上。

防疫管理问题居委会到底该听谁的?

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居民委员会或者它的下属委员会协助进行的工作,应当经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同意并统一安排。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可以对居民委员会有关的下属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一方面,社区居委会协助行政机关开展工作要接受行政机关的统一安排和业务指导,不可各自为营擅自行动;另一方面,无论是社区居委会还是行政机关,都要听从国家对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坚持第九版防控方案和二十条措施,做到不动摇、不走样。

而对于社区居委会擅自实施的层层加码管控行为,报警处理是一种明智的选择,公安机关处理防疫纠纷势必会以行政机关发布的封控文件为依据,作出公正的处理。

最后想说,请不要把社区工作人员的辛苦和防疫层层加码问题混为一谈,认为社区干部也不容易,自然要多理解他们的防疫加码行为。诚然,在疫情爆发时,社区工作人员总是冲在第一线,承担了大量急难险重的防疫任务,现如今我国取得的防疫成果与广大基层社区工作者的辛苦付出密不可分。但是,随着疫情发展态势的变化,社区防疫人员对防疫的认识、态度、工作方法也需要与时俱进,不能只会墨守成规,应做到严格执行、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防疫标准,才能有序开展防疫工作,在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之间找到新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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