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议院和众议院的区别 参议院和众议院哪个权力大
1776年7月4日,乔治·华盛顿组织13个州的大佬在费城开了个小会,通过了《独立宣言》,正式宣布脱离英国老母的束缚,自立门户。
美利坚合众国诞生。
那时战争还没有结束,独立初期的美国国会是单院制,只有一个议会。
每次开会13个大佬代表13个州来参会。
这种模式看上去很平等,但不公平。
不公平的根源就是各州大小不同,人口不同,强弱不同,这就造成了利益冲突。
后果就是办事效率极低,13个大佬每次开会都是大型撕逼现场。
这一闹就是11年,期间最高立法机构形同虚设。
于是到了1787年,华盛顿再次召集13州大佬齐聚费城开个小会。
华盛顿对着他们说,这么吵也不是办法,大家想个招,找个让大家都满意的方案出来。
大户人家出身的宾夕法尼亚州代表说:那就按照各州人口分投票权,这多公平。
小门小户的新泽西州代表反驳说:小州人口少,那不是吃大亏,必须一州一票才公平。
这就好比一个村子要拆迁,人多的家庭主张按人头分配投票名额,人少的家庭觉得自己吃亏,坚持一户一票,不然就做钉子户,僵着呗,谁也别想拆。
很明显,大州和小州提出的两种方案大相径庭,他们的利益诉求完全不一致。
大州想凭借人口基数大的优势控制国会,保障自身的利益。
小州则担心自己被人多势众的大州欺负,希望各州权力平等。
既然谈不拢那就继续撕逼,会议再次变成撕逼大会。
村长华盛顿看着村民们又撕起来了,赶紧催促拆迁小组再想想办法。
没想到拆迁办还真有个叫罗杰·舍曼的大聪明,他提出搞两轮投票:
第一轮投票按照每个家庭的人头多少得到相应票数投;
第二轮投票按照每户一票投。
只有两轮投票都通过的方案才有效。
方案通过后村长华盛顿签字后生效。
如果华盛顿村长觉得方案对自家不利不想签字咋办?
那就再搞一次投票,如果票数超过三分之二,可以跳过村长强行通过。
之后大家就可以开心地分钱分房了。
按人头数分配投票权的代表叫众议员;
每户一个的代表叫参议员;
两派的头头叫议长;
村长叫总统。
这个方案就是美国历史上著名的康涅狄格妥协案,又被称为“伟大的妥协”。
这个方案有什么好处呢?
好处就是人丁兴旺的大家族(说的就是你加州)不能靠人多势众欺负独生子女家庭,而那些势单力薄的弱势家族也不能轻易的联合起来吃大户。
因为有村长把关,但村长也不能独裁,村长和议长平级。
也正是1787年宪法,采取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原则,立法、行政、司法三大机构互相制衡。
确立了美国三权分立制度。
康涅狄格妥协案的诞生也标志着美国国会变成了现存的两院制。
一个是实行比例代表制,保护多数人利益的众议院。
即50个州,按人口比例选代表,按目前的法律有435位代表名额。
一个是实行平均代表制,保护少数人利益的参议院。
即50个州,每个州选出两名代表,全国共有100位代表名额。
这535号人都是由本州选民直选产生。
不同的是,参议员任期为六年,每隔两年改选三分之一。
众议员的任期只有两年,期满全部下岗换新。
值得一提的是,100号参议员大多是职业政客,大部分都是大家族出身的精英人才,他们代表的是每个州各自的利益。
至于众议员一般不是职业政客,他们更侧重于保护自己选民的利益,简单来说这435号人代表的是美国的国家利益。
另外,从两院权限职责来看。
总统提名的联邦官员和对外条约,需要经过参议院批准才能走马上任和生效。
而拨款、收税这些财权议案,则是有众议院批准才能生效。
这样看来,参议院侧重于人事工作,众议院侧重于经济财税。
当然,精英阶层组成的参议院还负责替众议院把关,审核众议院通过的各种法案。
这也是为什么老美的名人政要更喜欢巴结参议员,执政党更希望控制参议院的原因。
那有人要问了,如果参议院和众议院的两轮投票都没有通过怎么办?
一切都是利益,有了分钱的动力,大家继续谈呗,分多分少的事儿,直到谈妥为止,谈妥了再投个票就过了。
还有人问,勉强通过了一个方案,另一半人家就是不同意咋办?
而且他们还自己通过了另一个方案,准备和拆迁组私自谈判咋办?
历史上还真有这种事儿的发生,村长林肯扛着铁锹带领一半村民和另一半村民群殴南北战争。
那事儿就是发生在1861年4月12日 至 1865年4月9日的美国南北战争。
这是美国历史上唯一一次内战
村长林肯这边占着人数众多的优势,最后惨胜,但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村长这边占着人数众多的优势,最后惨胜,但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此次村长带头群殴事件发生后,大家意识到谈不妥那就继续谈,还谈不妥那就暂时放下不谈,等换个村长再谈。
因为群殴的损失谁都承担不起。
最后,从权力划分和行政级别上来看,村长还真管不住议长,两人平级且互相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