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功率计算 空调功率是多少
在产品本身的技术质量要求,体现在国标:GB/T18837-2015《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上,主要指标要求如下:
机组正常工作条件如下:
a) 风冷式
1) 热泵型机组的环境温度:-7℃~43℃。
2) 单冷型机组的环境温度:18℃~43℃。
b) 水冷式
制冷运行时,水冷式机组冷凝器的进水温度不超过40℃。
5.4 性能要求
5.4.1 制冷系统密封性能
机组制冷系统各部分制冷剂的泄漏量应不大于14g/a。
5.4.2 运转
机组运转时所测得的电流、电压、输入功率等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5.4.3 制冷量
机组的实测制冷量不应小于名义制冷量的95%。
5.4.4 制冷消耗功率
5.4.4.1 机组制冷消耗功率包括所有室内机和室外机消耗功率。
5.4.4.2 机组的实测制冷消耗功率不应大于名义制冷消耗功率的110%。
5.4.5 制热量
机组的实测制热量不应小于名义制热量的95%。
5.4.6 制热消耗功率
5.4.6.1 机组制热消耗功率包括所有室内机和室外机消耗功率。
5.4.6.2 机组的实测制热消耗功率不应大于名义制热消耗功率的110%。
5.4.7 辅助电热装置制热消耗功率
机组实测每种辅助电热装置的消耗功率允差为电热装置名义消耗功率的—10%~+5%。
5.4.8 最大运行制冷
5.4.8.1 在最大运行制冷运行期间,机组各部件不应损坏,应能正常运行;过载保护器不应跳开。
5.4.8.2 当机组停机3min后,再启动连续运行1h,但在启动运行的最初5min内允许过载保护器跳开,其后不允许动作;如在运行的最初5min内过载保护器不复位,但在停机不超过30min复位的,应连续运行1h。
对于手动复位的过载保护器,在最初5min内跳开的,应在跳开10min后使其强行复位,此后应能够再连续运行1h。
5.4.9 最大运行制热
5.4.9.1 在最大运行制热运行期间,机组各部件不应损坏,应能正常运行,过载保护器不应跳开。
5.4.9.2 当机组停机3min后,再启动连续运行1h,但在启动运行的最初5min内允许过载保护器跳开,其后不允许动作,如在运行的最初5min内过载保护器不复位、但在停机不超过30min复位的,应连续运行1h;
对于手动复位的过载保护器,在最初5min内跳开的,应在跳开10min后使其强行复位,应能够再连续运行1h。
注:为防止室内热交换器过热而使室外电机开、停的自动复位的过载保护装置周期性动作,可视为机组连续运行。
5.4.10室内机最小运行制冷
室内机在最小运行制冷运行期间,机组在停机10min后起动,再连续运行4h,运行中安全装置不应跳开,蒸发器的迎风面表面凝结的冰霜面积不应大于蒸发器面积的50%。
注1:机组运行期间,允许防冻结的可自动复位装置动作。
注2:蒸发器迎风表面结霜面积目视不易看出时,可通过风量(风量下降不超过初始风量的25%)进行判断。
5.4.11室内机最小运行制热
室内机在最小运行制热运行期间,机组安全装置不应跳开。
5.4.12室内机低温运行
室内机在低温运行期间:
——蒸发器的迎风面表面凝结的冰霜面积不应大于蒸发器面积的50%。
——室内机不应有冰掉落、水滴滴下或吹出。
5.4.13室内机凝露
室内机在凝露运行期间,机组室内机箱体外表面不应有凝露水滴下,室内送风不应带有水滴。
5.4.14室内机凝结水排除能力
室内机在凝结水排除能力运行期间,机组室内机应具有排出凝结水的能力,不应有水从机组中溢出或吹出。
5.4.15制热融霜
5.4.15.1 在制热融霜运行期间,机组融霜所需总时间不应超过试验总时间的20%。
5.4.15.2 在融霜周期中,室内机的送风温度低于18℃的持续时间不应超过1min。融霜周期结束时,室外侧的空气温度升高不应大于5℃。
注:如果需要可以使用热泵机组内的辅助制热或按制造厂的规定方式进行。
5.4.16噪声
机组噪声实测值不应大于明示值+3dB(A),且不应超过表2、表3的规定。
注:机组在全消声室测试的噪声值应注明“在全消声室测试”等字样,其符合性判定以半消声室测试为准。
5.4.17水侧压降
水冷式机组在规定的工况运行时,通过水冷换热器的水侧压降不应大于105kPa,且不大于明示值的115%。
5.4.18性能系数
机组的性能系数不应小于明示值的95%,且不应小于表4的数值。
5.4.19待机功率
具有待机模式的机组,其待机功率实测值应不大于明示值。
应用方面,根据JGJ 174-2010《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要求如下:
3.1.2 下列地区或场所,不宜采用多联机空调系统:
1 当采用空气源多联机空调系统供热时,冬季运行性能系数低于1.8;
2 振动较大、油污蒸汽较多等场所;
3 产生电磁波或高频波等场所。
注:冬季运行性能系数=冬季室外空调计算温度时的总供热量(W)/总输入功率(W)
3.2.4 设有机械通风系统的公共建筑的主要房间,其设计新风量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表3.2.4 公共建筑主要房间的设计新风量
3.4.2 多联机空调系统的系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使用房间的朝向、使用时间和频率、室内设计条件等,合理划分系统分区;
2 室外机组允许连接的室内机数量不应超过产品技术要求;
3 室内、外机组之间以及室内机组之间的最大管长与最大高差,均不应超过产品技术要求;
4 通过产品技术资料核算,系统冷媒管等效长度应满足对应制冷工况下满负荷的性能系数不低于2.80,当产品技术资料无法满足核算要求时,系统冷媒管等效长度不宜超过70m。
3.4.3 负荷特性相差较大的房间或区域,宜分别设置多联机空调系统;需同时分别供冷与供热的房间或区域,宜设置热回收型多联机空调系统。
3.4.4 多联机空调系统室外机容量的确定,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1 根据室内冷热负荷,初步确定满足要求的室内机形式和额定制冷(热)量;
2 根据同一系统室内机额定制冷(热)量总和,选择相应的室外机及其额定制冷(热)量;
3 按照设计工况,对室外机的制冷(热)能力进行室内外温度、室内外机负荷比、冷媒管长和高差、融霜等修正;
4 利用室外机的修正结果,对室内机实际制冷(热)能力进行校核计算;
5 根据校核结果确认室外机容量。
3.4.5 室外机布置宜美观、整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通风良好、安全可靠的地方,且应避免其噪声、气流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 应远离高温或含腐蚀性、油雾等有害气体的排风;
3 侧排风的室外机排风不应与当地空调使用季节的主导风向相对,必要时可增加挡风板。
3.4.6 室外机变频设备应与其他调频设备保持合理的距离,不得互相干扰。
3.4.7 多联机空调系统室内机的布置、室内气流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室内温湿度参数、允许风速、噪声标准和空气质量等要求,结合房间特点、内部装修及设备散热等因素确定室内空气分布方式,并应防止送回风(排风)短路。
2 当室内机形式采用风管式时,空调房间的送风方式宜采用侧送下回或上送上回,送风气流宜贴附;当有吊顶可利用时,可采用散流器上送;房间确定送风方式和送风口时,应注意冬夏季温度梯度的影响。
3 空调房间的换气次数不宜少于5次/h。
4 送风口的出口风速应根据送风方式、送风口类型、安装高度、送风风量、送风射程、室内允许风速和噪声标准等因素确定。
5 回风口不应设在射流区或人员长时间停留的地点;当采用侧送风时,回风口宜设在送风口的同侧下方。
3.4.9 多联机空调系统的新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的划分宜与多联机系统相对应,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中对消防的有关规定;
2 当设置能量回收装置时,其新、回风入口处应设过滤器,且严寒或寒冷地区的新风入口、排风出口处应设密闭性好的风阀。
3.4.10多联机空调系统的冷媒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合理选用线式、集中式等冷媒管道布置方式,并应进行冷媒管道布置优化;
2 冷媒管道的最大长度及设备间的最大高差等,不应超过产品技术要求;
3 冷媒管道的管径、管材和管道配件等应按产品技术要求选用,且其主要配件应由生产厂配套供应。
3.5.1 下列设备、管道及其附件等均应采取绝热措施:
1 可能导致冷热量损失的部位;
2 有防止外壁、外表面产生冷凝水要求的部位。
3.5.2 设备和管道的绝热,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冷层的外表面不得产生凝结水。
2 管道和支架之间,管道穿墙、穿楼板处均应采取防止“冷桥”、“热桥”的措施。
3 当采用非闭孔材料保冷时,外表面应设隔汽层和保护层;保温时,外表面应设保护层。
4 室外管道的保温层外应设硬质保护层。
多联机空调系统管道、管件的材质、规格、型号以及焊接材料的选用,必须根据设计文件确定;多联机空调系统的制冷剂管材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材内外表面应光滑、清洁,不得有分层、砂眼、粗划痕、绿锈等缺陷;
2 管材截面圆度和同心度应良好;
3 管材应经过脱油脂处理;
4 管材应保持干燥、密封。
3.5.5 电加热器前后0.8m范围内的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3.6.6 当多联机空调系统室内机为风管式空气处理末端时,其风管内的风速宜按表3.6.6选用。
表3.6.6 风管的风速
3.7.4 集中新风与排风系统宜具有新风空气过滤器进出口静压差超限报警和新风机与排风机启停状态监控功能。
3.7.5 多联机空调系统的电加热器应与送风机联锁,并应设置无风断电、超温断电保护装置;连接电加热器的金属风管应接地。
4.2.2 冷凝排水配管材料宜采用排水塑料管或热镀锌钢管,管道应采取防凝露措施。
5.4.10多联机空调系统制冷剂管道的气密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气密性试验应采用干燥压缩空气或氮气进行;当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无规定时,高压系统的试验压力应符合表5.4.10的要求。
表5.4.10 高压系统试验压力
2 试验前应检查系统各控制阀门的开启状况,保证系统的手动阀和电磁阀全部开启,并应拆除或隔离系统中易被高压损坏的器件。
3 系统检漏时,应在规定的试验压力下,用肥皂水或其他发泡剂刷抹在焊缝、喇叭口扩口连接处等处检查,不得泄漏。
5.4.11多联机空调系统的抽真空试验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抽真空前,应首先确认气、液管截止阀处在关闭状态;
2 应用充注导管把调节阀和真空泵连接到气阀和液阀的检测接头上;
3 抽真空应达到真空度5.3kPa以上,并保持24h,系统绝对压力应无回升。
5.5.2 充注制冷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冷剂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应先将系统抽真空,其真空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然后将装制冷剂的钢瓶与系统的注液阀接通;当制冷剂的含水率不能满足要求时,制冷剂系统的注液阀前应加干燥过滤器,使制冷剂注入系统。
3 当系统内的压力升至(0.1~0.2)MPa(表压)时,应进行全面检查并应确认无泄漏、无异常情况后,再继续充注制冷剂。
4 当系统压力与钢瓶压力相同时,可开动压缩机,加快制冷剂的充注速度。
5 制冷剂充注的总量应符合设计或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6 制冷剂的充注宜在系统的低压侧进行。制冷剂R22可采用气态充注或者液态充注,制冷剂R410A和R407C必须采用液态充注。
5.5.3 当多联机空调系统需要排空制冷剂进行维修时,应使用专用回收机对系统内剩余的制冷剂回收。
6.1.3 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安装、设计、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合格后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6.1.4 进行系统试运转与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职业资格制冷工中级以上证书,并应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