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击比赛规则 拳击格斗比赛规则
国际拳联
技术规则
目录
规则的适用性... 3
定义... 3
规则1. 会员资格... 5
规则2. 运动员资格:医务方面... 5
规则3. 记分系统... 7
规则4. 胜负判定... 9
规则5 申诉... 13
规则6. 犯规... 13
规则7. 击打过低... 14
规则8. 告诫,警告,取消资格... 15
规则9. 倒下... 16
规则10. 台上裁判员... 17
规则11. 台下评判员... 20
规则13. 拳台医生... 20
规则14. 计时员... 20
规则15. 宣告员... 21
规则16. 教练员/助手... 22
规则17. 拳击台... 23
规则18. 拳台辅助设施... 25
规则19. 护齿... 26
规则20. 护裆... 26
附录A – 年度体检合格证明... 27
附录B – 国际拳联裁判员管理系统... 28
附录C – 国际拳联教练员管理系统... 35
规则的适用性
本规则适用于国际拳联开展所有比赛,包括国际拳联公开拳击赛、职业拳赛和俱乐部联赛。该规则在世界范围内具有唯一性,所有国际拳联会员协会、俱乐部以及国际拳联大家庭成员举办任何级别的比赛与活动中都必须遵守该技术规则。任何会员协会不能制定与之相背的技术规则。
定义
“国际拳联”:国际拳击联合会;
“国际拳联比赛”
:国际拳联开展的所有形式比赛,包括公开拳击赛(AOB),职业拳击赛(APB)
和世界拳击联赛(WSB);
“国际拳联公开拳击赛”:国际拳联公开拳击赛;
“APB”:国际拳联职业拳击赛;
“BMA”:国际拳联旗下的营销管理集团;
“比赛”:一场拳击比赛;
“拳击运动员”:必须是国际拳联会员协会注册运动员,包括男女运动员;
“教练员资格证明”:由国家拳击协会授予的可以在国际拳联赛事中担任教练的资格证明;
“洲拳击联合会”:由属于同一个大洲的国际拳联会员协会组成的组织;
“纪律准则”:国际拳联颁发的关于运动员或相关人员在参加国际拳联比赛中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以及因违规行为而可能受到的相应处罚;
“FOP区”: 比赛场地,以拳台为中心,从拳台外延向外延伸至少6米所组成的国际拳联公开赛比赛区域,或从拳台外延向外延伸至少2米所组成的国际拳联职业比赛、国际拳联职业拳击联赛比赛区域;
“拳套”: 为保护运动员,比赛时必须双手佩戴的器材;
“台下评判员”:每场比赛分配在拳台周围,根据国际拳联技术与竞赛规则,对台上运动员的表现进行评判;
“医务规则”: 由国际拳联颁布,运动员在赛前、赛中和赛后必须遵守的医务标准;
“国家联合会”: 经国际拳联代表大会批准成为国际拳联会员协会的国家或地区拳击协会;
“国家级别的比赛”:由某一国家拳击协会组织和/或批准的,并且只有本国运动员参加的比赛;
“
台上裁判员”:确保运动员在场上比赛中遵守国际拳联技术与竞赛规则的人;
“规则”:包括反舞弊腐败规则,反兴奋剂规则,纪律规则,竞赛规则,医务规则,程序规则技术规则;
“场上助手”:
具备担任
国际拳联公开拳击赛、国际拳联职业拳击赛和国际拳联世界拳击联赛场上助手工作资格的教练员或训练师;
“比赛监督” :由国际拳联指派,在国际拳联比赛中全面负责竞赛技术指导与监督工作的技术官员,比赛监督可以可同时具有国际拳联所有比赛的资质,或只具有国际拳联公开拳击赛比赛资质;
“随队官员”:参赛代表队中除运动员以外的其他成员,包括领队、教练员和医生等;
“WSB”: 国际拳联职业拳击联赛,由多个加盟俱乐部组成,每年举办一次。
规则1. 会员资格
1.1 所有运动员、教练员、官员,国家拳击协会成员必须是该国家拳击协会、洲拳击联合会和国际拳联的成员方可参加国家和国际拳击比赛。
规则2. 运动员资格:医务方面
2.1 健康证明
2.1.1参加国际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具有运动员手册,手册上必须具有由国际拳联医务委员会认可的医师所开具的“适合参赛”的体检证明。体检信息必须填写完整方可有效。
2.1.1.1 持有清晰、可识别的身份证明和医师资格证的医师方具有资格。
2.1.1.2 为了使年度体检合格,体检必须由(1)一位有资质的医师完成,(2) 最近一次进行的年度体检距比赛日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并且(3)体检记录必须清晰可读并且体检项目齐全,且(4)必须上传至所有在线或离线的注册处用于参加国际比赛。
2.1.2 称重前,必须接受拳台医生检查并确认适合比赛。为了确保称重顺利进行,比赛监督可决定提前开始体检。比赛监督负责向所有运动队领队通知这一变更。
2.1.3 体检时运动员或者其代表必须根据规则提供所有必备材料。
2.1.4 每年必须通过国际拳联数据库在线提交运动员的年度体检合格证明:
2.1.4.1
国际拳联公开拳击赛赛事 – 在1月 31日之前或者至少在本年度中第一次举办国际拳联公开拳击赛赛事的注册期间提交;
2.1.4.2
国际拳联职业拳击赛–至少在运动员每两个循环赛前一个月提交;
2.1.4.3
世界拳击联赛– 注册期间或者在赛季开始或首场比赛之前的至少三个星期前提交。
2.1.5 年度体检必须参照附录A的标准执行。
2.1.6 运动员必须遵守的最短休息期:
2.1.6.1 国际拳联公开拳击赛比赛 – 两场比赛之间休息12个小时;
2.1.6.2国际拳联职业拳击比赛
2.1.6.2.1 六回合或以下的比赛之间休息10天
2.1.6.2.2 六至八回合的比赛之间休息20天
2.1.6.2.3 八回合以上的比赛之间休息30天
2.1.6.3 世界拳击联赛– 两场比赛之间休息10天。
2.2 允许参赛的残障条件
2.2.1 有关运动员“允许比赛”的残障条件请参见最新的医疗手册。
2.3 限制参赛:对于具有如下限制规定的运动员不能参加任何国际拳联批准的比赛:
2.3.1 如果运动员头部和脸部,包括鼻子和耳朵有割伤,擦伤,撕裂或者血肿。除凡士林、火棉胶、
凝血酶溶液、微原纤胶原蛋白、明胶海绵、氧化纤维素和肾上腺素
1/1000或者无菌切口胶布外,不允许使用其他物品包扎伤口。拳台医生将在运动员比赛当天体检时做出决定。
2.3.2 运动员在体检称重时应保持脸部清洁,不允许蓄胡子。比赛时运动员身上不允许带有任何尖刺物和配饰。
2.3.3 任何运动员如果植入了任何电子或其他替代身体功能的设备都不允许比赛。
2.3.4 其他限制参赛的情况请参见医务手册。
2.3.5 禁赛结束的医务证明-运动员因条款2.3.6.1、2.3.6.2、2.3.6.3出现的情况而被终止一段时期的比赛进行调整。禁赛期结束后,必须经医生检查合格后才能恢复比赛。
2.3.6 运动员只允许佩戴软性隐形眼镜。禁止佩戴任何其它的隐形眼镜。
2.3.6.1 如果相关运动员比赛中掉落隐形眼镜:
2.3.6.1.1 如果运动员同意接受继续比赛,该比赛可以继续;
2.3.6.1.2 如果拳击手不同意接受在没有隐形眼镜的情况下继续比赛,台上裁判必须终止比赛,并且宣布对手因技术性击倒获胜。
2.4 击倒获胜(KO)
与技术性击倒获胜(TKO)
当比赛结果是击倒获胜或者技术性击倒获胜,拳台医生必须填写并签署比赛医务报告并提交国际拳联的数据库中进行更新,同时动发送至相关的国家拳协。医务报告中必须说明应该休息时间
,以及保护措施,并提交给比赛监督。
2.5 保护性措施
2.5.1第一次被击倒或因头部受重击而被判终止比赛。比赛中因头部受重击被击倒或因头部受重击失去防守和继续比赛能力而被判终止比赛的运动员,从其被击倒或宣判终止比赛开始,至少30天内不得参加拳击比赛或训练。
2.5.2 两次被击倒或因头部受重击而被判终止比赛。在90天内,若连续两次因头部受重击被击倒或因头部受重击失去继续比赛能力而被判终止比赛的运动员,从其第二次被击倒或宣布终止比赛开始,在90天内不得参加拳击比赛或训练。
2.5.3 三次被击倒或因头部受重击而被判终止比赛。在12个月内,若连续三次或因头部受重击失去继续比赛能力而被判终止比赛的运动员,从其第三次被击倒或终止比赛开始,360天内不得参加拳击比赛或训练。
2.5.4 如果比赛因运动员被击倒或头部受重击而终止,拳台医生将根据脑部受震荡的严重程度决定停赛的时间:
2.5.4.1 如果没有失去知觉,则停赛至少30天;
2.5.4.2 如果失去知觉小于1分钟,则停赛至少90天;
2.5.4.3 如果失去知觉超过1分钟,则停赛至少180天;
2.5.4.4如果在首次失去知觉后的三个月内再次因重击失去知觉,该运动员的停赛期将是上次的两倍。
2.5.4.5 如果运动员在12个月内三次失去知觉,从他第三次失去知觉日起停赛至少360天。
2.5.4.6 任何受到医务停赛的运动员在停赛期间不允许训练或实战。
2.5.5 如果运动员在训练时被击倒,以上条款同样适用。教练有责任向所在协会报告。
2.5.6 如果运动员在裁判员发出“停止”或“分开”口令后被击中头部并被台上裁判数到10
而终止比赛时,该运动员则因对手被取消比赛资格获胜,但不允许继续比赛。
2.5.7 受伤运动员必须在得到该国医务委员会开据的可以参赛的书面证明,并通知国际拳联总部办公室后才能继续比赛。
2.5.7.1 如果国家协会没有医务委员会,该证明须由神经科医师或运动医学专业人士提供。
2.5.8 如果是身体被击中,拳台医生将根据赛后检查决定休息期间或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规则3. 记分系统
3.1 所有比赛必须使用“十分制系统”。
3.2 被选拔上场的5位评判员,当他们到达竞赛场地内场时,随机选择评判位置。
3.3 在每场比赛开始前,记分系统会从5名评判员中随机抽选
出
3名,只有被抽选出的3名评判员的分数会被计入最终评分计算在内。
3.4 每一回合比赛结束时,每位评判员必须通过10分制评分打点决定该回合的获胜方。获胜方可得到10分,失败方可获得9分或者更少的分数,最低为6分。评判员根据对手在该回合中的失分程度来判断。每一回合必须评出获胜方。
3.5 评判员必须在每回合结束后15秒内按下评分器。这些得分在比赛监督的监控下会被直接传送至计算机系统。在首次传送之后,不得对这些分数进行修改或添加。如果是电视直播,在下回合比赛开始前,比分会立即显示出来,(但不包括最后一回合,最后一回合比赛结束后,比分由播报员宣布后公布)。该宣布必须经比赛监督批准,由比赛监督将比分送至现场转播员处。比赛结束后,精确得分以及台下评判员的每次打分会被公开显示。公开显示的比分还包括每位被抽选出的评判员整场比赛的打分,(包括因警告而扣除的分数)。
3.6 如果每位评判员给出的总分,包括任何扣分,在比赛结束时持平,该评判员必须在记分系统中决定本场比赛最终的获胜者。出现以下情况会导致比赛持平:
3.6.1
另外两名评判员中的一名也判为评分
3.6.2 另外两名评判员判不同角的运动员获胜
3.6.3 另外两名评判员判为平分
3.7 最后一回合比赛的得分不得在宣告之前公布或者显示。比赛监督会通知播报员宣告比赛结果。
3.8 所有在记分系统中记录的结果必须在每场比赛结束后打印出来,并且必须包含在由比赛监督提交国际拳联总部的比赛报告中。
3.9 如果记分系统发生故障,台上裁判员会每回合结束后收集5名台下评判员带有其姓名的记分表交给比赛监督。比赛监督将从五名评判员中随机抽出三名评判员的评分表。第二回合起,比赛监督仍使用上述抽选出来的三名评判员的记分表。
3.10 如果发生意外情况,导致某名评判员不能出席,记分系统会随机从未被抽选出来的两名评判员中抽选出一名作为第三位评判员。
3.10.1 要求该名评判员移至不能出席的评判员的位置。
3.11 判定获胜方的记分会出现如下情况:
3.11.1 一致获胜:三名评判员判定同一名运动员获胜,或者
3.11.2 多数获胜:
3.11.2.1
其中两名评判员判定一名运动员获胜,另外一名评判员判定对手获胜;
3.11.2.2 其中两名评判员判定一名运动员获胜,另外一名评判员判定平分。
3.12 每位评判员根据以下标准独立评分;
3.12.1 击打有效部位有效拳的数量
3.12.2 整场比赛的优势比赛的控制
3.12.3 主动性
3.12.4 技战术水平
3.12.5 对规则的执行情况犯规。
3.13 评判员必须使用以下标准进行回合打分:
3.13.1 10比9 – 双方实力相近
3.12.2 10比8 – 胜负明显
3.13.3 10比7 – 一边倒的比赛
3.13.4 10比6 – 完全悬殊的比赛
规则4. 胜负判定
4.1 得分获胜(Win on Points-WP)
4.1.1 比赛结束,根据台下评判员的记分判定获胜选手,该记分为每位评判员各回合判分的总和。获胜可能是一致获胜或多数获胜。
4.1.2 评判员将为每位运动员每回合比赛进行判分,直到整场比赛结束。根据记分系统中统计分数,分数领先的运动员为获胜方。如果比赛提前终止,即使该回合比赛不完整也要判分。
4.1.2.1
国际拳联公开拳击赛比赛 – 如果因非故意犯规造成受伤,导致裁判员终止比赛时,适用上述4.1.2规则;
4.1.2.2
国际拳联职业拳击比赛(APB) –在第三回合开始后
,如果因非故意犯规造成受伤,导致裁判员终止比赛时,适用上述4.1.2规则;
4.1.2.3
世界拳击联赛(WSB) – 在第二回合开始后,如果因非故意犯规造成受伤,导致裁判员终止比赛时,适用上述4.1.2规则;
4.1.3 评判员将为每位运动员每回合比赛进行判分,直到整场比赛结束。根据记分系统中统计分数,分数领先的运动员为获胜方。如果比赛提前终止,即使该回合比赛不完整也要判分。
4.1.3.1 国际拳联国际拳联公开拳击赛比赛 – 如果两名运动员同时受伤,裁判终止比赛,适用上述4.1.3规则;
4.1.3.2
国际拳联职业拳击比赛(APB) –
如果在第三回合开始后两名运动员同时受伤,裁判终止比赛,适用上述4.1.3规则;
4.1.3.3
世界拳击联赛(WSB) –如果在第二回合开始后两名运动员同时受伤,裁判终止比赛,适用上述4.1.3规则;
4.1.4 如果发生因运动员或台上裁判员裁判无法控制的事件而导致台上裁判员终止比赛,
如:拳台损坏,停电,自然力量或其他类似不可预见的情况。在该情况下,评判员将为每位运动员每回合比赛进行判分,直到整场比赛结束。根据记分系统中统计分数,分数领先的运动员为获胜方。如果比赛提前终止,即使该回合比赛不完整也要判分。
4.1.4.1 国际拳联职业拳击比赛(APB)和
世界拳击联赛
(WSB) – 在第三回合开始后发生以上情况,适用上述4.1.4规则。
4.2 技术性平分 - TD
4.2.1
国际拳联公开拳击赛– 无技术性平分。
4.2.2 国际拳联职业拳击比赛(APB)
4.2.2.1 如果在第三回合开始前,因非故意犯规造成受伤,导致裁判员终止比赛时,可判定双方技术性平分。
4.2.2.2
如果在第三回合开始前,两名运动员同时受伤,导致裁判员终止比赛时,可判定双方技术性平分。
4.2.2.3 如果在冠军争夺赛中双方同时被击倒(KO),可判定为技术性平分。
4.2.3
世界拳击联赛(WSB)
4.2.3.1如果在第二回合开始前,因非故意犯规造成受伤,导致裁判员终止比赛时,可判定双方技术性平分。
4.2.3.2如果在第二回合开始前,两名运动员同时受伤,导致裁判员终止比赛时,可判定双方技术性平分。
4.3 技术性击倒获胜 – TKO
4.3.1 运动员因受伤自愿放弃比赛或者因教练员向拳台内扔毛巾或登上拳台围绳边,
在台上裁判员没有数八的情况下,
宣布其对手技术性击倒获胜。
4.3.2 当运动员在回合间休息后无法立即继续比赛,宣布其对手技术性击倒获胜。
4.3.3 当运动员明显处于劣势或受到过多重击不适宜继续比赛时,台上裁判员终止比赛,并宣布对手技术性击倒获胜。
4.3.4 当运动员被重击而数八后不适宜继续比赛或者无法继续比赛时,
宣布其对手技术性击倒获胜。
4.3.5 根据规则7击打过低部分的相关规定,运动员在90秒后没有恢复,
则宣布对手技术性击倒获胜者。
4.3.6 如果运动员被击出拳台外,在没有任何帮助的情况下,无法在30秒内返回拳台,则宣布
对手技术性击倒获胜。
4.3.7当比赛监督听从拳台医生的建议后,可决定终止比赛,并通知台上裁判员,宣布对手技术性击倒获胜者。
4.4 因对手受伤而技术性击倒获胜 – TKO-I
4.4.1当一方运动员因被有效拳击打受伤或伤情加重不适宜继续比赛,台上裁判员可终止比赛,宣布另一方因对手受伤而技术性击倒获胜。
4.4.2当一方运动员因非击打受伤不适宜继续比赛,台上裁判员可终止比赛,宣布另一方因对手受伤而技术性击倒获胜。
4.5因对手被取消比赛资格获胜(DQ)
4.5.1 如果一方运动员因犯规或者任何其它原因被取消比赛资格,
宣布另一方运动员
因对手被取消比赛资格获胜。
4.5.2 台上裁判员判定一方运动员为故意犯规,并且该犯规动作造成对方受伤而不能继续比赛。故意犯规的运动员被取消比赛资格,受伤运动员获胜。
4.5.3 运动员得到三次警告将被自动取消比赛资格。
4.5.4 被取消比赛资格的运动员不能获得该比赛的任何奖励与积分。如果其行为违背体育道德,比赛监督必须在24小时内将相关情况汇报国际拳联纪律委员会。
4.6 击倒获胜 – KO
4.6.1如果一方运动员被击倒,在数到10秒之前不能继续比赛,即宣布另一方运动员击倒对手获胜
。
4.6.2 在紧急情况时,台上裁判员在未数到10秒之前,可立即通知拳台医生上台。另一方运动员击倒对手获胜。
4.6.3
如果双方同时被击倒,判双方运动员因被击倒输掉比赛。
4.6.4 国际拳联职业拳击比赛(APB) – 如果双方被击倒,排名高的运动员获胜,排名低的运动员输比赛。
4.7 对手未出场获胜– WO
4.7.1 一方运动员已进入拳台准备就绪等待比赛,而另一方运动员未出场比赛,当比赛锣响后1分钟内,对手仍未出场,台上裁判员则应宣布场上运动员因对手未出场获胜。
4.7.2 如果比赛监督提前得知某方运动员不出场比赛,则取消规则4.7.1中描述的程序,直接宣布比赛结果。
4.7.3
国际拳联公开拳击赛 –获得奖牌的运动员至少要打一场比赛。
4.8 因故停赛– NC
4.8.1
国际拳联职业拳击比赛(APB)和世界拳击联赛(WSB)
4.8.1.1 如果发生运动员或者台上裁判员无法控制的事件,比如:拳台损坏,停电,自然力量以及其它类似的不可预见的情况,台上裁判员可终止该比赛。如果该情况发生在第三回合比赛开始前,比赛的结果为因故停赛。
4.8.1.2 如果
两位拳手的体重均超过或者低于官方规定体重
500克,那么则宣布该比赛因故停赛。
国际拳联纪律委员会将根据
纪律条例对两位拳手做出处罚。
4.8.2 国际拳联职业拳击比赛(APB)
4.8.2.1 仅在拳王争霸赛时,如果两位拳手的体重均超过或者低于官方规定体重1000克,那么则宣布该比赛因故停赛,冠军的头衔空缺。国际拳联纪律委员会将根据纪律条例对两位拳手做出处罚。
规则5 申诉
5.1 只能对台上裁判员的判罚提出申诉。
5.2 不接受对台下评判的申诉。
5.3 各项比赛有关申诉的详细规定见:
5.3.1 国际拳联公开拳击赛 –国际拳联公开拳击赛比赛的竞赛规则
5.3.2 国际拳联职业拳击赛–国际拳联职业拳击比赛的竞赛规则
5.3.3 国际拳联世界职业拳击联赛–世界拳击联赛的竞赛规则
规则6. 犯规
6.1 犯规的类型
6.1.1击打腰带以下部位,搂抱、绊人、踢人、用膝关节和脚顶撞对方;
6.1.2用头部、肩部、前臂、肘关节顶撞或击打对手,使对手呼吸困难,用手臂或肘关节挤压对方的面部,把对手的头向后压向围绳;
6.1.3 利用开掌、掌心、掌根或拳套侧面击打对手;
6.1.4击打对方背部,尤其是击打对方的颈后、后脑和肾部;
6.1.5 转体击打;
6.1.6 握住围绳或不正当的利用围绳进行击打;
6.1.7 用角力动作搂抱,压靠或摔绊对方;
6.1.8 击打已倒地或倒地后正在起立中的对手;
6.1.9 将对方抱住击打或拉住击打;
6.1.10 搂抱,锁挟对方的手臂或头部,或反推对方的肘关节;
6.1.11 身体下蹲过低,头部下潜至对方腰带以下,造成危险动作;
6.1.12 抱头弯腰、故意摔倒、跑动或者转身进行消极防御;
6.1.13 比赛中以不适当、挑衅性或不礼貌的语言刺激对手;
6.1.14 当台上裁判员命令“分开”时,不向后退;
6.1.15 当台上裁判员命令“分开”时,未后退一步便试图袭击对手;
6.1.16 在任何时候,袭击裁判员或对裁判员有挑衅性的举动;
6.1.17 没有受到击打而有意吐出护齿,运动员可直接受到警告;
6.1.18 受到击打而吐出护齿,如果是第三次吐出护齿,运动员会受到警告;
6.1.19 伸直前手手臂以阻挡对手视线;
6.1.20 咬对手;
6.1.21 故意伪装。
规则7. 击打过低
7.1
一方运动员击打过低。如果被击打的运动员没有抱怨,并且击打不重、不是故意的行为,台上裁判员必须在不打断比赛的情况下给予犯规的告诫。
7.2 一方运动员击打过低。如果被击打的运动员抱怨击打过重,台上裁判员可有两个选择:
7.2.1 如果是故意击打且力度较大,则立即取消击打方运动员的比赛资格。
7.2.2 开始对被击打运动员数
八。
7.3 数八后,台上裁判员可有两种选择:
7.3.1 如果被击打运动员能够继续比赛:如果台上裁判员认为有必要,对击打方运动员警告,比赛继续。
7.3.2
如果被击打运动员不能继续比赛:台上裁判员可给运动员最多1分半钟的恢复时间。
7.4 在上述时间段后,台上裁判员可两种选择:
7.4.1如果被击打运动员能够继续比赛:如果台上裁判员认为有必要,对击打方运动员警告,比赛继续。
7.4.2 如果被击打运动员不能继续比赛:宣布对手技术性击倒获胜。
规则8. 告诫,警告,取消资格
8.1 在比赛中,如有运动员不服从裁判员指令、违反拳击规则、做出违背体育道德的行为或犯规,台上裁判员可酌情给予该运动员告诫、警告或取消其比赛资格的处罚。台上裁判员在对运动员提出警告时,应中断比赛,用手势示意犯规类型。然后向比赛监督和每个台下评判员指出被警告的运动员。
8.2 如果运动员受到警告,比赛监督会在评分系统中记录该警告,得到一次警告在每位评判员的总分中减去一分。一场比赛中得到三次警告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8.3 如果台上裁判员认为运动员有犯规行为,而自己没能看清楚时,可以咨询台下评判员意见。
8.4 比赛结束时发现运动员的护手绷带有异常,而且该异常有助于比赛,则可立即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
8.5 比赛监督、台上裁判员的评估仲裁和台下评判员的评估仲裁有权对违反规则的运动员助手进行告诫,驱逐出场或者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
规则9. 倒下
9.1 运动员在比赛中出现下列情况,可判为倒下:
9.1.1 受到重击或连续击打后,除双脚以外的身体任何部分触及地面;
9.1.2 受到重击或连续击打后,体力不支倒在围绳上;
9.1.3 受到重击或连续击打后,身体或身体的部分越出了围绳;
9.1.4 受到重击或连续击打后,虽没倒下,也没有倚靠在围绳上,但处于半昏迷状态,裁判员认为其丧失了继续比赛的能力。
9.2倒下后的数秒
运动员被击“倒下”时,台上裁判员应立即立即发出“stop”口令,并大声数秒。如果被击倒运动员在数完秒数前已站立起来准备继续比赛,台上裁判员从1数到8。如果被击倒运动员不能继续比赛,台上裁判员从1数到10。每个数字间的间隔为1秒,并用手势表示秒数,让被击倒的运动员知道秒数。从运动员“倒下”到数第一秒时,中间应有1秒钟的间隔。
9.3 对手的责任
如一名运动员被数秒,台上裁判员在数秒同时应让对手退至中立角,如对手没有按台上裁判员的指令退至中立角时,台上裁判员应中断数秒,直到该运动员退至中立角,数秒再从被打断的地方继续进行。
9.4 强制性数八
在一名运动员被击“倒下”,台上裁判员数秒的过程中,虽然该运动员在数完8秒之前身体状态已经恢复正常,并准备继续比赛,但台上裁判员仍须继续强制性地数到8秒后,才能继续比赛。
9.5两名运动员同时倒下。如果两名运动员同时倒下,只要其中一名运动员仍然处于“倒下”状态,台上裁判员则应继续数秒。
9.6 强制性“数8”的限定。
9.6.1 一个回合最多3次数八。
9.6.2 整场比赛对于数八没有数量限制。
9.6.3 在成年女子、青少年比赛中,整场比赛中最多4次数八。
9.7 运动员被击出拳台
如果一名运动员被击出拳台,允许该运动员在无人帮助的情况下,在30秒内返回拳台。如果无法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返回拳台,则宣布对方运动员
技术性击倒获胜。
9.8 击倒
当台上裁判员数秒到10秒时,比赛终止,宣告击倒获胜。如裁判员认为运动员必须接受医生检查时可以立即停止数秒。
9.9 运动员在回合结束时被击倒
运动员在回合结束时被击倒,尽管该回合时间已到,台上裁判必须继续数秒。如果台上裁判员数到10秒,则判该运动员被击倒而输掉比赛。比赛锣声不能救运动员。
9.10 没有受到新的击打而再次倒下
一名运动员被击倒下,待台上裁判员数完8秒后继续开始比赛。如果该运动员在没有受到新的击打之前再次倒下,则台上裁判员应从8开始继续数秒,直到数到10。
规则10. 台上裁判员
10.1 在所有的国际拳联比赛中,每场比赛必须由一名台上裁判员执裁。台上裁判员在国际拳联公开拳击赛中由抽签委员会指定,在国际拳联职业拳击比赛和世界职业拳击联赛中由比赛监督指定。除了出现规则3中某位评判员缺席的情况下,台上裁判员只负责台上执裁,而不评分。
10.2 台上裁判员的职责:
10.2.1 在整场比赛中,保护双方运动员的健康是台上裁判员首要职责。
10.2.2 严格遵守规则,保证比赛公平公正。
10.2.3 保持对比赛各阶段的控制。
10.2.4 防止较弱的运动员遭受过度和不必要的打击。
10.2.5 使用四个口令执法:
10.2.5.1 “STOP”(停止):命令运动员停止比赛;
10.2.5.2 “BOX”(开始):命令运动员继续进行比赛;
10.2.5.3 “BREAK”(分开):命令运动员停止相互扭抱,各自后撤一步,继续比赛;
10.2.5.4 ”TIME”(停秒): 命令计时员停表;
10.2.6 用恰当和明确的指令、口令或手势向运动员示意其犯规动作。
10.2.7 台上裁判员可以用手触碰运动员以“分开”运动员或“停止”比赛。
10.2.8 在宣告员宣布比赛胜负以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示意比赛结果。在宣告员宣布获胜运动员后,应面向电视转播主机位举起获胜者的一只手臂示意。
10.2.9 当台上裁判员取消运动员比赛资格或终止比赛时,必须先向比赛监督报告哪方运动员因何种原因被取消比赛资格或终止比赛,以便于比赛监督将判决结果记入系统并通知宣告公布比赛结果。
10.2.10 运动员受伤,台上裁判可咨询拳台医生意见。
10.2.11 当台上裁判员请拳台医生上台检查运动员时,只有台上裁判员和拳台医生两人能够进入拳台或站在围绳边;但是当拳台医生要求别人帮助时除外。
10.2.12 出现受伤时,如果台上裁判员不能清楚地辨明伤情,台上裁判必须遵照如下程序:
10.2.12.1 要求未受伤的一方运动员站到中立角;
10.2.12.2台上裁判员应请拳台医生上台检查运动员是否能够继续比赛。如果拳台医生告知可以,台上裁判员可以决定继续比赛;
10.2.12.3如果拳台医生告知不可以继续比赛,台上裁判员可以决定终止比赛。如果裁判员没有看到犯规动作,必须咨询五位台下评判员意见,是否所有或者多数认定为犯规或是正确的击打。
台上裁判员据此做出以下决定:
10.2.12.3.1 如果所有或多数评判员看到的是正确的击打,适用技术规则4.4.1;
10.2.12.3.2 如果所有或多数评判员看到的是故意违规,适用技术规则4.5.2;
10.2.12.3.3 国际拳联公开拳击赛
·
如果所有或多数评判员认定为非故意犯规,适用技术规则
4.1.2.1;
10.2.12.3.4 国际拳联职业拳击比赛(APB)
·
在第三回合开始前,如果所有或多数评判员认定为非故意犯规,适用技术规则4.2.2.1;
·在第三回合开始后,如果所有或多数评判员认定为非故意犯规,适用技术规则4.1.2.2;
10.2.12.3.5世界拳击联赛(WSB)
·在第二回合开始前,如果所有或多数评判员认定为非故意犯规,适用技术规则4.2.3.1;
·在第二回合开始后,如果所有或多数评判员认定为非故意犯规,适用技术规则4.1.2.3;
10.3 台上裁判员的职责:
10.3.1 如果比赛双方实力悬殊,可随时终止比赛。
10.3.2 如果一方运动员受伤,台上裁判员认定伤势严重到无法继续比赛时,可随时终止比赛。
10.3.3 运动员在比赛中消极,没有竞争,可随时终止比赛,并取消一方或双方运动员的比赛资格。
10.3.4 为确保规则的正确执行,对犯规运动员给予告诫,对严重犯规运动员或任何违背公平竞赛的行为给予警告。
10.3.5 对于不立即服从台上裁判员口令,或对裁判员有挑衅或攻击行为的运动员,可取消运动员比赛资格。
10.3.6 对有严重犯规行为的运动员可不事先警告,直接取消其比赛资格。
10.3.7 在规则适用和允许的范围内执法,并处理比赛中出现的、规则没有明文规定的任何事件。
10.4 装备检查
10.4.1 当运动员进入拳台,台上裁判员必须根据国际拳联公开拳击赛、国际拳联职业拳击赛和世界职业拳击联赛的竞赛规则的相关规定检查运动员装备。
10.4.2 不允许运动员佩戴国际拳联公开拳击赛、国际拳联职业拳击赛和世界职业拳击联赛的竞赛规则规定以外的任何物品、佩饰。
10.4.3 若比赛中拳套松脱,台上裁判员应中断比赛,待整理好后,恢复比赛。
10.4.4 比赛结束后,台上裁判员必须检查每个运动员护手绷带。
10.5 比赛开始前确认台下评判员和拳台医生就位
10.5.1 台上裁判员必须在得到比赛监督准许后开始比赛。
规则11. 台下评判员
11.1任命和参赛
11.1.1 2013年6月1日以后,所有国际拳联比赛由三名评判记分,该三名评判是从五名评判员中随机抽选出来的。
11.1.2 台下的五名评判员将分别坐在拳台的三边。具体位置见国际拳联公开拳击竞赛规则,国际拳联职业拳击竞赛规则和世界拳击联赛竞赛规则。
11.2 在临场工作时,不得与参赛运动员、其他评判员及任何人说话和示意。
11.3 在比赛结果没有宣布前,任何台下评判员不得离开各自的座席。
规则12. 国际拳联裁判员的管理
12.1 国际拳联裁判员管理系统见附件B。
规则13. 拳台医生
13.1 拳台医生根据医务规则行使他们的权利和责任。
规则14. 计时员
14.1 职责
14.1.1 计时员主要职责是控制好比赛回合数、每个回合的时间,以及回合与回合之间的休息时间。两个回合之间必须休息整1分钟。
14.1.2 计时员以敲锣的方式宣布每个回合的开始和结束。
14.1.3 每回合结束前10秒,计时员必须给出提示,示意该回合即将结束。
14.1.4 计时员使用秒表或时钟对全场比赛时间进行计时。只有在台上裁判员发出“TIME”的口令时停表,在发出“BOX”的口令后恢复计时。
14.1.5 在台上裁判员数秒的同时,计时员应以声音信号告知裁判员已数过的秒数。
14.1.6 在台上裁判员数秒时,即使该回合结束时间已到,也不能鸣锣,只有当台上裁判员下令继续开始并发出“box”口令时,方可鸣锣。
14.1.7 当出现击打过低或运动员出现丧失意识,或运动员摔出拳台外时,计时员必须记录下相应的时间。
14.2
计时员座位应紧靠拳击台设置。
规则15. 宣告员
15.1 宣告员的职责:
15.1.1 比赛开始前,宣告比赛类型,级别,比赛持续时间,运动员的姓名、国籍、体重级别和最好成绩,以及台上裁判员和台下评判员的姓名和国籍。
15.1.2 在每回合比赛开始后宣布回合数。
15.1.3 按照从比赛监督处得到的比赛结果,在拳台上宣布比分及获胜方。
15.1.4 每个回合开始前10秒钟,宣告员要发出“助手退场”的口令,第一回合除外。
15.2 对于所有的国际比赛,宣告员必须具备以下资质:
15.2.1 能够流利地使用多种语言进行交流(英文是必须的)。
15.2.2 熟悉国际拳联技术和竞赛规则。
15.2.3 在体育赛事播报方面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15.2.4 宣告员座位应紧靠比赛监督。
规则16. 教练员/助手
16.1 资格
16.1.1 只有具有国际拳联资质的教练员才能担任国际拳联比赛的助手。所有被运动员、国家拳击协会或者国际拳联拳击学院聘请的助手必须具有国际拳联颁发的资格证书;除了国际拳联授予的一些例外情况。
16.1.2 任何担任其他职业拳击组织的现役教练员都不允许担任国际拳联拳击赛事的教练和场上助手,除非他们辞去其他职业拳击组织教练员工至少已经满6个月,并且已获得国际拳联教练员资格成为国际拳联注册教练员。
16.1.3 每名运动员可有三名助手协助比赛。然而只有两名助手可以登上拳击台,而仅允许其中1人进入拳击台围绳之内。
16.2 助手的职责:
16.2.1 每回合比赛开始前助手必须离开拳台,并将椅子、毛巾、水桶等物品从拳击台上清理干净。
16.2.2 比赛过程中助手应为运动员准备好毛巾。助手可以替运动员弃权比赛。在认为运动员无法继续坚持比赛时,助手可以往拳台内投掷毛巾表示弃权,但在裁判员数秒时除外。
16.2.3 助手只允许使用赛事组委会提供的透明瓶装水。如果出现划伤,助手只能使用凡士林、火棉胶、凝血酶溶液、微原纤胶原蛋白、明胶海绵、氧化纤维素和肾上腺素1/1000。也允许使用冰袋、冰熨斗和棉签。
16.3 禁止行为
16.3.1 在比赛过程中,助手不允许喊叫、给运动员或裁判员击掌,不允许通过言语、手势鼓励和煽动观众。不允许拍打拳台,叫喊,引起骚乱或干扰比赛。
16.3.2 助手座席应该距拳台边角0.5-1米,在2-2.5平方米范围内。助手不允许走出特定的区域或做出任何反对台上裁判的手势。
16.3.3 助手不允许向拳台扔掷任何物件表示不满,也不允许踢椅子或水杯或其他东西,这些都是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
16.3.4 在比赛内场担任助手时,禁止助手使用移动电话、对讲机、耳机、微波收音机等。
16.3.5 比赛中,无论出现任何情况,不得给运动员补氧。
16.4 处罚
16.4.1 第一次违反上述条例的助手将受到告诫。
16.4.2 第二次违反上述条例的助手将受到警告,并被驱逐出竞赛场地,但允许在留在
场馆内。
16.4.3 第三次违反上述条例的助手,比赛监督将责令其在当天剩余的比赛中不能出现在赛场。
16.4.4 如果助手被第二次逐出赛场,将禁止其该次比赛的助手资格。
16.5 国际拳联教练员管理系统见附录C。
规则17. 拳击台
17.1 官方认证
17.1.1 所有国际拳联比赛,国家拳击协会和国际拳联市场营销公司(BMA)必须使用获得国际拳联认证的官方器材供应商提供的拳击台。
17.2 拳击台和盖布的尺寸
17.2.1 所有国际拳联比赛,拳击台围绳内面积为6.1米见方。
17.2.2 拳击台外延与围绳的间距是85厘米,包括紧固和固定拳台使用额外的帆布的厚度。
17.2.3 拳击台各部分尺寸如下图所示。
17.3 拳击台高度
17.3.1 拳击台距离地面的高度为100厘米。
17.4 拳击台面和角垫
17.4.1 拳击台面应安全、稳固和平整,不得有任何障碍物。拳台的四角设有四个角柱,角柱用角垫缠绕,防止拳手受伤。面向仲裁席角垫颜色安排如下:
a. 近左角 – 红色
b. 远左角 – 白色
c. 远右角 – 蓝色
d. 近右角 – 白色
17.4.2 拳台台面是7.8米见方。
17.5 台面遮盖物
17.5.1 台面必须覆盖有毡制品、橡胶或者其他经批准的软质、有弹性的合适材料。厚度不得小于1.5厘米,不得大于2.0厘米。
17.5.2 帆布必须覆盖整个平台,必须由防滑材料制成。
17.5.3 帆布必须为蓝色,潘通色卡299.
17.6 围绳
17.6.1 围绳必须包有一层厚衬垫。
17.6.2 每一边有4根4厘米粗(不包括包垫的厚度)的围绳,与四个角柱稳固相联。
17.6.3 四根围绳离拳击台面的高度分别为40厘米,70厘米,100cm和130厘米。
17.6.4 围绳的每一边用两条宽3至4厘米帆布带将其上下相连、栓牢,四边帆布带之间的距
离应相等。帆布带要稳固,不能顺着围绳滑动。
17.6.5 上面两根围绳必须足够拉紧,下面两根围绳不得拉得太紧。但是,在任何情况下,如有需要,台上裁判员和比赛监督都有权调整。
17.7 台阶
17.7.1 拳击台设有三个台阶。红、蓝角各设一台阶,供参赛运动员及其助手使用;中立角设一台阶,供裁判员和临场医务监督人员使用。
规则18. 拳台辅助设施
拳击台辅助设施要求如下,要求组委会至少在比赛开始之前两小时准备完毕。
18.1 锣(带锣锤)或者铃
18.2 两个用于吐漱口水的塑料容器.
18.3 供比赛监督、副比赛监督、仲裁员、医务监督、计时员、敲锣员、宣告及评判员等技术官员提供若干桌椅。
18.3.1 评判员座席标准为:
形状:正方形
宽度:80-100cm x 80-100cm
高度:80cm
桌布颜色:白色
18.4 一只符合记分系统要求的电子秒表和一只手动秒表备用。
18.5 一台记分系统。
18.6 一个带有扩音设备的麦克风。
18.7 按照医务手册要求提供急救物品。
18.8 在拳击台两个中立角的外侧,各备一个非透明的塑料袋,供裁判员、拳台医生或医生放用过的止血棉球或纱布。
18.9 分别在红蓝角为助手提供的三把椅子。
18.10 一副担架。
规则19. 护齿
19.1 在所有比赛中,运动员必须佩戴护齿。
19.2 不得佩戴红色或部分红色的护齿。
规则20. 护裆
20.1 对于所有男子比赛,运动员必须佩戴护裆,此外可再使用护身三角绷带。护裆不得覆盖任何有效击打部位。
附录A – 年度体检合格证明
运动员姓名: 出生日期:
击倒(KO)休息期后的体检 一般外貌 | 神经检查和一般检查 | 是 | 否 | ||
头部 | 眼睛:瞳孔尺寸和反应性,眼外移动 | ||||
嘴,牙齿 | 正常 | 不正常 | |||
颞下颌关节 | 正常 | 不正常 | |||
鼻子 | 正常 | 不正常 | |||
颈部 | 颈椎移动 | 正常 | 不正常 | ||
胸部 | 呼吸,压倒肋骨时感到疼痛 | 正常 | 不正常 | ||
心血管系统 | 脉搏(请记录) | 正常 | 不正常 | ||
血压(请记录) 心音 | 正常 | 不正常 | |||
骨科系统 | 上肢:肩部、手腕、手 | 正常 | 不正常 | ||
下肢:踝关节 | 正常 | 不正常 | |||
神经系统 | 条件反射 | 正常 | 不正常 | ||
语言反应 | 正常 | 不正常 | |||
运动反应 | 正常 | 不正常 | |||
用药 | 名称和记录(清单);如有可能,周二上交 | 是 | 否 |
医师建议:
医师姓名: 日期:
医师地址:
医师职称/职位: 医师签字:
运动员签字: 日期:
附录B – 国际拳联裁判员管理系统
1. 裁判员资格管理
1.1 符合国际拳联裁判员资格的基本标准:
1.1.1 社会标准——下列人群不能担任裁判工作:
1.1.1.1 国家拳击协会的主席、执委、秘书长等选举或任命的官员
1.1.1.2 国家拳击协会付薪员工
1.1.1.3 现任领队、教练员、训练师等。
1.1.1.4 裁判员委员会、技术规则委员会及女子委员会成员。
1.1.2 专业标准:
1.1.2.1 国际拳联职业拳击比赛(APB)和世界拳击联赛(WSB)的裁判员,可以在国际拳联公开拳击赛中担任裁判工作,反之亦然。
1.1.2.2 裁判员不能只担任台上裁判一职,但是可以只担任台下评判的工作。
1.1.2.3 无拳击背景者或退役运动员都可以成为国际拳联裁判员。
1.1.3 健康标准:
1.1.3.1 色盲症患者不能担任台上裁判员和台下评判员。
1.1.3.2 失聪者不能担任台上裁判员。
1.1.4 道德标准:
1.1.4.1 因道德原因被国际拳联取消资格的裁判员不能再参加其它任何拳击活动。
2. 裁判员资质管理办法
2.1 所有裁判应按照国际拳联裁判手册接受培训和比赛执裁。
2.2 各级别的裁判员培训课程应由获得国际拳联资质的裁判员讲师来进行授课。
2.3 只有具有国际拳联裁判员资格并在国际拳联注册的裁判员才能担任比赛裁判员。
2.4 根据国际拳联裁判员管理系统国际拳联有义务:
2.4.1增加不同级别的裁判员数量。
2.4.2提高裁判员的执裁水平。
2.4.3为裁判员提供公平、透明的发展途径。
2.4.4对各级别裁判员进行考核与评估。
3. 国际拳联裁判员资格管理系统
3.1 国际拳联裁判员分为三个级别
3.3.1一星级裁判员
3.3.2二星级裁判员
3.3.3三星级裁判员
4. 国际拳联裁判员资格认证
4.1 所有国际拳联裁判员资格考试必须经国际拳联批准。
4.2 裁判员晋级考试分为三个级别:
4.2.1 从国家级到一星级:国家拳击协会须向国际拳联总部提交申请。
4.2.1.1 获得国际拳联批准方可举办。国际拳联还将审核学员资格,并且指派考官。
4.2.2 从一星级到二星级:每年会在国际拳联拳击学院和不同的国家举办。每大洲至少举办一次。国际拳联拳击学院每年会举办五至六次。
4.2.2.1 一星级到二星级的裁判员晋级考核班由国际拳联组织,审核学员资格并指派考官。
4.2.3 从二星级到三星级:每年会在国际拳联拳击学院和不同的国家举办。每大洲至少举办一次。国际拳联拳击学院每年会举办五至六次。
4.2.3.1 二星级到三星级的裁判员晋级考核班由国际拳联组织,审核学员资格并指派考官。
4.3 每次世界锦标赛之前会举办三星级裁判员的培训。
4.4 裁判员参加晋级考试的所有费用由国家协会负担。
4.5.裁判员资格认证标准
4.5.1裁判员资格认证标准如下:
4.5.1.1 一星级:
已经符合晋升一星级裁判员的前提条件,并且参加了相应的考核。每位
学员必须接受书面考试并取得75分以上的成绩。
4.5.1.2 二星级:已经符合晋升二星级裁判员的前提条件,并且参加了相应的考核。每位学员必须接受书面考试并取得80分以上的成绩。同时每位学员必须在体育馆完成一天的台上裁判,并且通过视频辅助系统完成一天的台下评判,这两项均在考官监控下完成。
4.5.1.3 三星级:已经符合晋升三星级裁判员的前提条件,并且参加了相应的考核。每位学员必须接受书面考试并取得85分以上的成绩。同时每位学员必须在体育馆完成一天的台上裁判,并且通过视频辅助系统完成一天的台下评判,这两项均在考官监控下完成。
5. 裁判员资格的有效期
5.1 国际拳联
裁判员资格认证的有效期为四年。超过有效期后,裁判员所在国家协会必须为其安排一次测试。
5.2 如果裁判员成功执裁了任何一项国际拳联重大赛事、奥运会等,其裁判资格将从该比赛之日起延长四年。
6. 五星级裁判员职责
6.1 比赛中的职责:
6.1.1 在国际拳联比赛中担任
裁判员;
6.1.2 在国际拳联比赛中担任裁判组长;
6.1.3 在所有洲际锦标赛中担任
裁判员;
6.1.4 比赛期间,可为比赛任何决定提供指导性意见,但在其担任裁判员的场次除外;
6.2 比赛以外的职责:
6.2.1对其未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世界职业拳击联赛(WSB)和国际拳联职业拳击赛(APB)比赛录像进行审议,,并且通过国际拳联数据库向国际拳联总部反馈意见;
6.2.2 开发学习手册和在线学习的工具和内容;
6.2.3 担任各个级别裁判员培训班的讲师;
6.2.4 参加重要的国家锦标赛,目的是:
·发掘有潜质的裁判员;
·提供有关国家级裁判员的信息及反馈意见。
7. 裁判员任命管理制度
7.1 对于所有国际拳联赛事,由国际拳联裁判员委员会提交裁判员名单至国际拳联主席审批。
7.2 对于所有洲际赛事,由洲联合会裁判员委员会提交裁判员名单至洲拳联主席审批。
7.3 重大赛事中,如世锦赛、奥运会和洲际锦标赛,应任命一名裁判组组长。
7.3.1 裁判组组长一职一般由五星级裁判担任。
7.3.2 主要职责为:
7.3.2.1 裁判员团队的领导工作;
7.3.2.2 作为裁判员代表,参加与比赛监督的会议;
7.3.2.3 裁判员团队发言人;
7.3.2.4 达比赛监督对相关裁判员的处理决定,并负责向其解释具体错误和处理原因。。
7.4 如国际拳联承担裁判员比赛费用,其中应包括:
7.4.1 差旅费
7.4.2 食宿费
7.4.3 签证费
7.4.4 津贴
7.4.5 颁发证书(被吊销资格的除外)
7.5 国际拳联负担裁判员费用的比赛包括:
7.5.1 奥运会资格赛
7.5.2 世界锦标赛
7.5.3 洲际锦标赛
7.6比赛所需裁判员数量:
7.6.1 对于所有国际拳联比赛,一个国家国际拳联只能选派一名裁判员。世界锦标赛除外,最多可以任命两名东道主裁判执裁。
7.6.2 五星级裁判员代表国际拳联而非一个国家。因此,五星级裁判不计入规则7.6.1国家裁判员的名额。
7.7 担任洲际比赛裁判员的资质确认:
7.7.1 对于所有洲际比赛,赛事组委会将所有各国家协会报名参赛裁判员名单上报国际拳联总部,由国际拳联总部确认裁判员是否具有执裁资格。
8. 裁判员评估管理系统
8.1 计算机评估数据将作为台下评判员的评估仲裁和比赛监督评估裁判员的一项重要参考内容。
8.2 所有洲际和国际拳联赛事,裁判员每日评估结果必须当天上报国际拳联总部。
8.3 根据每日评估结果,裁判员有可能受到降级处理。
8.4 对于所有国际拳联公开拳击赛赛事
8.4.1 将任命台下评判员评估仲裁
8.4.2 台上裁判员评估仲裁只需要专注评估台上裁判员表现即可。
8.4.3 台上裁判评估仲裁和台下评判员评估仲裁提交评估报告给比赛监督,在裁判员管理与选拔时作为参考。
8.5 对于所有其他的国际拳联比赛:
8.5.1 比赛监督负责对所有台上裁判员和台下评判员的表现进行评估,并且向国际拳联总部提交评估报告。
8.5.2 如果比赛指派了5星级裁判员,他们必须向国际拳联总部提交对所有裁判员的评估报告。
9. 赛时裁判员管理
9.1 裁判会议/国际拳联公开拳击赛裁判评估
9.1.1在每日裁判员会议前10分钟,前一天的比赛评估表应由裁判员评估仲裁张贴出来,并标注出错误。
9.1.2 裁判员不能将比赛评估表带走。
9.1.3 裁判员评估仲裁主持召开裁判员会议。
9.1.4 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由比赛监督填写裁判员评估建议,其中包括标注每位裁判具体执裁的场数。
9.2 裁判休息室
9.2.1 只有裁判员、比赛监督、副比赛监督、台上裁判员评估仲裁、台下评判员评估仲裁和通知上场裁判的技术官员被允许进入裁判员休息室。
9.2.2 裁判员休息室必须尽可能的安排在离比赛场地最近且与竞赛场地同层的地点。
9.2.3 应保证裁判员休息室环境舒适,并提供茶点,符合国际客房服务标准。
9.2.4
裁判员休息室必须有电视用于观看比赛。
9.2.5 比赛监督负责批准并检查裁判员休息室的位置与条件。
9.2.6
台上裁判员和台下评判员的评估仲裁可以在
裁判员休息室在单元比赛前召开裁判员总结会议。
9.3 酒店住宿
9.3.1 裁判员酒店必须与运动队酒店分开,但是可以与国际拳联大家庭和国际技术官员入住同一酒店。
9.4 身份卡 – 通行区域规定:
9.4.1 裁判员只允许进入比赛场地和
裁判员休息室。
9.5 着装要求:
9.5.1 国际拳联比赛中的所有裁判员必须穿着国际拳联提供的统一服装。
9.6 行为准则:
9.6.1 国际拳联比赛中的所有裁判员必须签署裁判员行为准则。
10. 国际拳联裁判员数据库
10.1 国际拳联裁判员数据库的维护:
10.1.1 国际拳联总部办公室通过国际拳联数据库,对所有裁判员参赛记录,评估结果及个人信息进行维护。
10.1.2 除了评估报告以外的所有信息必须对公众公开:
10.1.2.1 健康证明
10.1.2.2 从国家级至国际级各级别赛事、国际拳联职业拳击比赛(APB)和世界拳击联赛(WSB)的任命记录
10.1.2.3 台上裁判员执裁录像。
10.1.3 最新国际拳联数据库中应包括对裁判员远程教育的内容
10.2 国际拳联裁判员委员会成员:
10.2.1 国际拳联和各洲拳联裁判员委员会成员必须曾是国际拳联三星级裁判。
10.2.2 在洲拳联裁判员委员会任期两年以上方可有资格成为国际拳联裁判员委员会成员。
10.2.3 洲拳联裁判员委员会主席必须是国际拳联裁判员委员会的成员。
10.2.4 所有申请者必须得到所属国家协会的支持。
10.2.5 所有申请加入国际拳联或洲拳联裁判员委员会的个人,必须在各自代表大会召开前三月提交申请。
附录C – 国际拳联教练员管理系统
对国际拳联教练员进行全面系统的管理,有助于各星级教练员的素质与水平不断提高。新的国际拳联教练员管理系统将会避免不合格的教练员对拳击运动形象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1.教练员资质
1.1所有国际拳联教练员必须是国家拳击协会的成员。
1.2国际拳联只认可国家拳击协会所属的教练员。
1.3只有具有国际拳联资质的教练员方可获得奥林匹克团结基金的资助,并可以在国际拳联和各洲的比赛中担任助手。
1.4国际拳联教练员分为三个级别:
1.4.1国际拳联一星级教练
1.4.2国际拳联二星级教练
1.4.3国际拳联三星级教练
1.5所有的国际拳联教练员必须通过国际拳联教练员资质认证考试。
1.6在2013年之前获得认证的教练必须参加相等水平的课程以重新认证其资格。
1.7允许所有现役教练员在国际拳联比赛中担任助手。
1.8允许国际拳联的教练员在国家协会任职。
2.国际拳联教练员资质认证课程
2.1所有国际拳联教练员资质认证课程必须经国际拳联批准。
2.2教练员资质认证课程分为三个级别:
2.2.1一星级:国家拳击协会须向国际拳联总部提交举办申请,获得国际拳联批准后方可举办。国际拳联还将审核学员资格,并且指派考官。
2.2.2二星级:国家拳击协会或各洲拳联须向国际拳联总部提交举办申请,获得国际拳联批准后方可举办。国际拳联还将审核学员资格,并且指派考官。
2.2.3 三星级:国际拳联负责每年在国际拳联拳击学院和不同的国家举办三星级教练员资质认证课程,并负责审核学员资格,指派考官。
2.2.3.1 为了让所有现有的三星级教练重新获得认证,2013年国际拳联会在各大洲举办组织多种课程。
2.3所有参加国际拳联教练员资质认证课程的学员的费用必须由国家协会支付。
3.教练员资质与晋级渠道
如果申请举办国际拳联教练资质认证课程,国家拳击协会必须向国际拳联总部提交所有学员信息。参加认证的教练员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3.1 一星级课程
3.1.1 经验:至少拥有四年执教经验或者具有大学学士学位并具有两年执教经验。
3.1.2 成绩与成就:至少有一名运动员进入地区性锦标赛(男子、女子、青年、少年、成年)的半决赛。
3.2 二星级课程
3.2.1 经验:取得一星级教练资格满两年。
3.2.2成绩与成就:至少有一名运动员进入国家锦标赛(男子、女子、青年、少年、成年)的半决赛。
3.2 三星级课程
3.3.1 经验:取得二星级教练资格满两年。
3.3.2成绩和成就:至少有一名运动员进入洲际比赛(男子、女子、青年、少年、成年)的半决赛。
4. 赛时教练员的管理
4.1 对于所有国际拳联比赛,每个代表队必须至少有一名三星级教练员。担任场上助手的教练员必须有一名是三星级教练员。
4.2 在参赛报名时,必须一并提交三星级教练员的资格证书。
4.3 对于担任比赛助手的资格要求如下:
4.3.1一星级教练员只能在国际拳联一星级赛事中担任助手;
4.3.2 二星级教练 –可以在国际拳联一星级和二星级赛事中担任助手;
4.3.3 三星级教练 – 可以在所有国际拳联赛事中担任助手。
4.4 2013年7月1日起实行规则4.1条。
4.4.1 2013年6月30日之前为宽限期。
5. 教练员控制管理
5.1 为确保教练能够持续符合国际拳联教练员要求,国家协会必须每年在国际拳联数据库内更新教练员的活动与信息,以此来确认教练的状况。
5.2 为保证现任教练员水平,教练员必须在规定时期内具有担任相应星级赛事助手的经历。具体要求如下:
5.2.1 一星级教练员:必须每四年至少担任一次一星级赛事的助手
5.2.2 二星级教练员:必须每三年至少担任一次二星级赛事的助手
5.2.3 三星级教练员:必须每两年至少担任一次三星级赛事或国际拳联职业赛事,或世界职业拳击联赛的助手
5.3 如果教练员不能符合上述要求,将被降级,需要重新参加资格认证课程。
5.4 教练员星级资格的有效期将从担任星级赛事助手的日期向后顺延2年。
6.教练员数据库
6.1 所有由国家协会提交的教练员信息表都将在国际拳联教练员数据库中备案。为此,
会员协会有责任向国际拳联办公室提交详细的教练员信息。所有参加认证培训的教练员在
课程结束时可以获得国际拳联颁发的资格证。
张教授
国家拳击二级运动员,国家拳击一级裁判,拳击教练员。摇滚乐队主唱,吉他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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