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又怀孕了

时间:2023-04-27 08:01/span> 作者:tiger 分类: 经验 浏览:7484 评论:0

一面是有期徒刑三年的判决,

一方面是已达晚期的尿毒症,

一方面是法律的惩罚,

一方面是急需治疗的病情,

今天让我们听听小娟的故事吧……

01

她不只是病人,也是罪犯

之前翻阅卷宗,看到了小娟身份证复印件,上面显示她1983年生,户籍在沿海城市某乡镇,照片上的她头发烫成微卷,嘴角微微带着笑意,是一张秀气甚至可以说是好看的面庞。

今天站在医院门口,我等到的小娟却与照片上大不相同,她很瘦小,略微佝偻着身子,将自己裹在一件宽大的黑色羽绒服里,眼神有些麻木,头发随意地扎在脑后,看起来几乎像五十岁的人。

等待小娟的不止我和同事,还有市中院的法医和检察院的同志,因为小娟的身份不只是一个病人,也是一个罪犯。

02

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

小娟的家乡产茶,小学毕业后她就没继续上学,而是靠种茶叶谋生,后来结了婚,有了一个孩子,夫妻俩还用家中积蓄开了个小茶叶店,虽然生活中免不了琐碎和吵闹,但还算圆满。

人世无常,疾病无情。2015年小娟查出尿毒症,身体状况急转直下,原本的平凡生活都成了奢望。几次争吵过后,夫妻决定离婚,孩子归丈夫抚养,不要求小娟支付抚养费,还把那家小茶叶店留给了小娟。

因为尿毒症,小娟需要每周做3次血液透析,医保报销后,一次也需要花费近300元。小娟要治病,茶叶店时常无法正常营业,于是她将茶叶店租给他人,自己帮忙包茶叶、打零工,好的时候一天能赚一百多,差的时候只能赚十几块钱。

03

贫穷从来不是犯罪的借口

这天,有个顾客买完茶叶,没有立刻离开,而是和小娟聊天,声称要给小娟介绍一个轻松的活,只需要小娟把身份证和银行卡给他,再按照他的通知去银行取钱,就可以按照2%给她分成。

小娟虽然只有小学文化,但也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明知可能涉及到违法犯罪,可是在金钱的诱惑下,她犹豫之后还是决定这样做,于是在一个星期内去银行取现6次,共计11万余元,自己也获得了2000余元收入。

然而仅仅一周,该案就被公安机关侦破。原来,南京一女子被诈骗130万元,小娟帮忙取现的正是这笔赃款。

04

病魔无情,司法有情

经审理,栖霞区法院最终判决小娟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考虑到小娟处于尿毒症晚期,看守所出具了暂时不予收押通知书。小娟在老家务农的家人为她凑齐了二万元罚金,她的妹妹愿意做她的保证人,小娟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这次来医院,就是要对小娟的病情进行检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医学条件。

法院将结合小娟的社会危险性和病情,综合判断小娟能否暂予监外执行。

如果法院认为小娟具有再犯罪、自伤自残等可能,就会不批准小娟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将小娟收监至具有相应医疗条件的监狱,保证小娟在服刑时也能继续就医。

如果批准的话,小娟将回到老家进行社区矫正,定时向社区矫正机构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确定当前的病情是否还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严重疾病范围,以保证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当然暂予监外执行并不意味着逃避刑罚,若小娟病情好转达到收监条件且刑期未满,仍然需要继续进入监狱服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第二百六十八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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